內容最後更新日期: 2026 年 10 月 23 日
外勞不適任可以解約嗎?其實是可以的,但不是雇主覺得「表現不好」就能立刻把人送走。正確做法是先確認聘僱類別、實際原因與移工意願,留下溝通和改善紀錄,再依個案選擇繼續輔導、合意轉出或安排離境。
若涉及暴力、竊盜、失聯或人身安全,應先保護被照顧者、移工與現場人員,視情況通知警察、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不要自行扣留護照、工資或限制移工行動。
關鍵要點 。解約流程要合法,先給外勞改善機會,再與仲介和主管機關合作完成程序。 。解約外勞時,原雇主仍有管理責任及相關費用負擔。 。外勞解約後可以轉換新雇主或離境,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外勞不適任可以提前解約嗎?
可以,但必須先釐清「不適任」是管理與溝通問題、可以改善的能力落差,還是已構成契約或法律上的終止事由。雇主若只以主觀感受認定移工態度不好,沒有具體紀錄便要求立即離境,容易產生勞資爭議。
產業移工與家庭類移工的規則不同
製造業、營造業等產業移工通常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若要單方終止勞動契約,應確認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或第 12 條等法定事由,並依個案處理預告、工資與資遣費問題。
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目前原則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工資、休息與部分勞動條件主要依勞雇契約約定,但仍受《就業服務法》、聘僱許可、生活照顧與其他民事規範保障。勞動部也提醒,家庭類移工的勞動條件應明確寫入契約,由雙方合意約定。
因此,同樣是「工作表現不佳」,產業雇主與家庭雇主在判斷終止依據、預告及費用時,不應直接使用同一答案。
外勞不適任的常見狀況
工作表現不佳
若認為移工的工作表現不佳,雇主可以透過工作報告、同事反饋或主管機關的評鑑來收集證據,記錄移工表現,例如家務、照護或製造業產線的日常工作細節,多次書面警告後,若外籍看護或家庭幫傭仍沒有改進,雇主可考慮進入提前解約程序。
勞動部規定,一定要給予合理改進時間,並正確通報仲介公司與就業服務機構,避免爭議,工作表現不佳的例子像是態度不佳、無法完成照顧者需求、經常遲到早退或未完成指定任務,雇主應確實記錄合作溝通紀錄,並留下書面警告,記得,只有在外勞多次提醒無改善下,才可依法啟動解約流程,包括聘僱許可的廢止及後續轉出、離境或申請新外籍移工的程序。

無法適應工作環境
外勞在工作時無法適應工作環境的情況,包括與團隊合作困難、不懂公司文化或語言溝通障礙,例如,看護工在團隊裡無法配合,或與同事有摩擦,雇主需要主動與外勞面談,了解問題點,給予適應建議。
所有建議必須有紀錄,並訂下明確期限,如二週或三十天內改善,如果外勞還是不能改善狀況,雇主可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申請廢止聘僱許可,啟動合法解約流程。
違反聘僱規定
外勞若有行為不當或違反聘僱規定,如未依合約打卡、私自離職、缺席上工、損毀公司財物,雇主可依法啟動正式解約程序,同樣的需要準備明確證據,如工作紀錄、生活照或仲介書面說明,並將違規部分詳細記錄,這些文件可作為雇主申請遞補、申請外籍新工作人員的重要依據。

外勞不適任的解決方式
遇到外勞不適任的情況,雇主不一定要立即解約或要求移工返國,而是應先釐清問題原因,再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例如工作能力不足、溝通不良,可以先透過教育訓練與仲介協調改善;但如果雙方已無法繼續合作,或涉及違法、失聯等特殊情況,就需要依照相關法規辦理終止聘僱或轉換雇主。
以下整理幾種常見的外勞不適任情況,以及雇主可以採取的解決方式與注意事項,幫助你判斷下一步該怎麼做。
| 目前情況 | 建議先做什麼 | 可能路徑 | 重要提醒 |
|---|---|---|---|
| 技能不足、語言不通、生活適應問題 | 翻譯溝通、教育訓練、設定合理改善期 | 繼續聘僱或改善後再評估 | 不要只留下「態度不好」等主觀描述 |
| 雙方都不想繼續,但移工想留台工作 | 確認終止與轉換意願,聯絡仲介或直聘中心 | 合意終止、申請轉出及轉換雇主 | 以核准函和轉換系統期限為準 |
| 雙方合意終止,移工決定返國 | 確認預定終止日與出國安排 | 辦理終止聘僱關係驗證及離境 | 通知書原則上應在合意終止日前 14 日送達地方主管機關 |
| 產業移工有不能勝任或重大違規情形 | 先確認《勞動基準法》終止事由與證據 | 依適用法規終止,再辦聘僱許可相關程序 | 預告、資遣費是否適用,要看終止原因 |
| 涉及暴力、犯罪或立即安全風險 | 保全人身安全、報警、通知主管機關與仲介 | 依調查結果辦理後續程序 | 不可私自拘束、扣證件或強迫遣返 |
| 移工失聯或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 | 立即依規定通報 | 失聯通報、廢止許可及後續遞補程序 | 不要把失聯案件當成一般合意轉出 |
| 疑似因雇主欠薪、違法工作或不當對待而離職 | 停止違法狀況並接受主管機關調查 | 申訴、勞資爭議處理或依法轉換雇主 | 可撥 1955 尋求多語諮詢與申訴協助 |
這張表是初步分流,不是個案法律認定。遇到雙方說法不同、傷害事件、欠薪、契約爭議或是否要支付資遣費等問題,應交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專業人員或法院依事證判斷。
雇主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雇主確實可以提前解約,但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及聘僱外籍規定辦理,提前解約的合法條件主要包括:
- 雙方合意終止聘僱關係,並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外勞可在台灣60天內尋找新雇主。
- 產業類外勞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如工作不能勝任、虛偽意思表示、連續曠職等情況,雇主可提前終止契約。
- 解約過程需辦理提前終止聘僱關係驗證,並上傳相關文件。
解約期間,雇主仍須依法支付外勞薪資及相關費用,並完成解約程序,仲介一般會協助辦理離境手續,同時,如果解約是因雇主違法或管理不善(如未支付薪資、虐待等)導致,外勞可依法申請轉換雇主,且不須負擔解約違約金。
外勞提前解約後是否可更換?
外勞提前解約後,通常是可以更換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條件與程序:
- 若外勞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提前解約後成功找到新工作,原雇主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更換新的外勞,稱為「遞補」原外勞未完成的聘僱期限,申請必須在解除聘僱後6個月內提出,且外勞仲介可協助辦理,雇主不必自行準備文件。
- 若是外籍看護,持有1年內巴氏量表或連續6個月長照收據,則可以直接向衛生局辦理求才登記,聘請新的外勞,能擁有3年聘僱期限,不必辦理遞補。
- 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聘僱契約生效40天內因外勞因素提前解約,雇主可免費換人一次或退還部分仲介介紹費,無需支付違約金,這代表在一定期限內更換外勞是被允許且有保障的。
- 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方面,原則禁止但有例外,符合合法轉換條件者(如雇主死亡、關廠、違法不給薪等情況)可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
總結來說,外勞提前解約後,若在聘僱期限內且符合規定,雇主是可以申請更換或遞補外勞的,且有一定時限與法定程序需配合。

外勞解約流程
第一階段:尋求仲介協助辦理流程
雇主可尋求仲介協助雙方填寫解約或轉出文件,並確認解約或轉出原因,將相關文件通報勞動部或當地勞工局。
第二階段:準備相關文件
所需文件種類
- 雇主與外勞雙方簽署的《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雙語版本,中文與外勞母語)。
- 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函》(或聘僱許可證影本),證明雇主合法聘僱該名外勞。
- 外勞護照及居留證(ARC)影本,用於識別外勞身份。
- 雇主及其委託代理人(如使用仲介)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授權委任書。
文件格式要求
- 一般以PDF或圖片格式供上傳,需清晰完整可辨識。
- 雙方簽名章必須明顯,確保文件真實有效。
文件上傳流程
- 雇主或其代理人在勞動部指定的線上系統登入後,依系統導引上傳各項所需文件。
- 確認上傳文件無誤,包括掃描清晰、文件內容正確。
- 若文件不符規定或遺漏,官網系統會通知補件。
保存備份與確認
- 上傳完成後,建議雇主及仲介保存一份電子及紙本備份,以備後續查核及異議提出之用。
- 雇主應確認系統收到所有文件並完成提交,避免因資料不全造成申請延遲。
第三階段:預約解約驗證程序
關於外勞提前解約的「預約並辦理解約驗證」階段,主要流程與要點如下:
- 預約驗證時間:雇主需於外勞預定離境前約14天,向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電話或線上預約解約驗證時間。
- 驗證方式:驗證多為視訊或電話進行,部分地區也提供現場辦理選項,外勞需在預約時間內主動致電或到場接受驗證,勞工局會確認解約意願與相關事實,若外勞未如期出席,驗證不成立,需重新預約,仲介公司或雇主可代表出席驗證,不必親自到場。
- 注意事項:驗證若遇國定假日、天災或不可抗力事件當天取消,且不順延,完成驗證後,主管機關會開立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外勞方可依此辦理出境手續。

第四階段:完成離境驗證並結案
離境驗證與結案是外勞解約流程的最後階段,主要完成外勞正式離境及解約程序的確認,詳細說明如下:
離境驗證程序
- 雇主與外勞完成線上申請與解約驗證後,主管機關會核發「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
- 外勞需持此證明書向出入境管理機關辦理離境手續,證明其為合法解約並安排返國。
驗證完成時間點
- 離境驗證通常安排在外勞預定離境日前14天內完成。
- 若外勞未能在預約時間內配合驗證,則需重新預約,流程才得以繼續。
結案與後續作業
- 完成離境手續後,勞動部系統會標示該聘僱關係已終止,雇主無需再為該外勞負責。
- 雇主應保存所有相關文件與證明,以備未來查驗或申訴。
- 若計劃更換新外勞,雇主可申請遞補或新聘僱程序。
特殊情況處理
- 若因天災、疫情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離境,主管機關會視情況調整離境期限或提供延期安排。
- 離境證明書是外勞合法返國的重要文件,缺失或不齊將影響外勞後續申請工作許可。
如果您覺得外勞解約流程繁瑣、文件與規定難以掌握,不必自己苦惱,透過合法仲介能為您完整規劃與協助處理,讓解約程序省時安心、符合規範,同時避免錯誤或延誤帶來的麻煩。現在就交給專業,讓您專注在更重要的事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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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提前解約要賠錢嗎?
聘僱關係終止前應先結清的項目
常見項目包括:
- 已提供勞務的工資及依契約或適用法律應付的加班費。
- 尚未結清的休假、特別休假或其他給付;是否適用依工作類別而異。
- 聘僱許可及保險異動前依法或依約應負擔的費用。
- 移工等待轉換或離境期間的住宿、膳食、管理與交通安排;實際負擔者及金額應依契約、主管機關決定與個案狀況確認。
- 產業移工如屬《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等資遣情形,可能涉及預告工資及資遣費;若屬第 12 條等法定事由,處理可能不同。
雇主不應自行從工資扣除主張中的損失或違約金。對損害原因與金額有爭議時,應透過協商、調解或司法程序處理。
40 天內免費推介或退還 50% 介紹費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的事由導致契約終止時,雇主得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請求免費重新推介一次,或退還 50% 介紹費。
這項規定有三個容易被誤解的地方:
- 它處理的是就業服務機構的推介與介紹費,不是政府保證雇主一定能立即取得新移工。
- 必須發生在聘僱契約生效後 40 日內,且終止原因可歸責於求職人。
- 是否符合條件仍要看事實、契約與證據,不能只因雇主主觀不滿意就直接套用。
如果終止原因可歸責於雇主,同一條文也保障求職人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請求免費重新推介或退還部分介紹費的權利。
外勞自行離職一定要付違約金嗎?
不一定。是否有賠償責任,要看契約是否有效約定、終止原因、實際損害、工作類別及相關法律,不能用「外勞先說不做」就推定一定要賠,如果移工是因欠薪、被要求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暴力或其他違法對待而離開,法律評價更不相同。遇到爭議時,應保存資料並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1955 專線或法律專業人員協助。
外勞轉出與離境的選擇
什麼是移工轉出?
移工轉出是指原雇主同意終止與移工的聘僱關係後,經政府核准,讓移工能合法地轉往新的雇主處繼續工作,需經過正式申請與核准,並依法律規定辦理。
轉出後,移工將有60天的轉換期尋找新雇主,若在期限內未找到新雇主,則須離境,轉換期間,原雇主仍負有膳宿安置及相關費用的義務。
什麼是移工離境?
移工離境指的是外籍勞工結束在台灣的工作聘僱關係後,實際離開台灣的行為,雇主需在移工出國後30日內,根據規定提交移工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向勞動部辦理離境備查,這是確保移工合法離境並終止聘僱關係的程序,勞動部現在多透過與移民署資料核對,主動核發離境備查函,減少雇主自行辦理的行政負擔。

如何避免外勞不適任的情況?
嚴選專業仲介的重要性
專業合法的人力仲介具備嚴謹的篩選機制,能根據雇主需求挑選合適人選,並完成完善的背景審查與健康檢查,確保外勞具備合法資格與基本技能,此外,專業仲介熟悉相關法規及聘用流程,能提供持續的後續服務和管理,協助解決聘僱過程中的問題,增進雇主與外勞的配合度與穩定性,透過這樣的服務,雇主能省時省力,降低聘用風險,確保聘用品質與後續管理順暢。
雇主與外勞的有效溝通
透過有效溝通,雇主能清楚表達工作需求與期望,避免誤解。雙方了解彼此文化與工作習慣,有助於培養信任與合作。良好溝通能及早發現問題,及時調整工作方式,減少因不符期待而產生的不適任情況。溝通順暢還能提升外勞工作動機與滿意度,進一步降低離職或解約風險,提高聘用穩定性與效率。
外勞轉出解約後的空窗期應對
外籍看護空窗期應對
外籍看護解約後,最令人擔心的是照護斷層問題,建議雇主可申請政府的「喘息照護服務」,提供臨時替代照護方案,以減少空窗期壓力。喘息服務包括居家式、社區式(日照中心)、住宿式三種形式。申請方式可由當地長照管理中心、衛生局或合法照服機構協助辦理。
要注意的是,依規定雇主不得立即遞補新看護,須等待原看護找到新雇主或自聘僱許可廢止起滿1個月後方能申請遞補,若看護失聯,雇主應立即通知仲介和警方,並透過勞動部平台通報,避免法律責任。
其他產業外勞空窗期應對
勞動部已放寬規定,若移工逃逸非雇主責任,遞補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提高人力銜接效率。
此外,2022年起取消外勞出國1日才能再入國的規定,縮短行政空窗期,雇主需提前規劃招募及聘用流程,避免人力斷層。雇主在外勞期滿不續聘但外勞有意願續留台工作時,須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出,避免違規。
外勞不適任的常見問答
外勞解約後是否能立即申請新工作?
外勞解約後,不能立即申請新工作,依規定,外勞必須先經過正式「轉出」程序,取得轉出許可,並在許可發文日起的60天內找到新雇主完成轉換。
外勞轉出期間如找不到雇主該怎麼辦?
外勞轉出期間若找不到新雇主,必須依規定於60天內完成轉換或離境,未成功轉換的外勞需儘速出國,以免違反移民及勞動法規而被列為逾期滯留,影響未來入境資格。
在哪些情況下,外勞自己可以要求轉出?
外勞可以要求轉出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 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
- 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終止勞動契約。
- 船舶被扣押、沈沒或無法繼續作業。
- 雇主有違法終止合約的合法理由,如申請許可外工作、連續曠職失聯等。
- 其他不可歸責於外勞的事由。
在這些情況下,外勞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轉出,由政府安排進入轉換期並協助尋找新雇主。
在哪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要求將外勞轉出?
雇主可以要求將外勞轉出的情況如下:
- 雇主與外勞合約期滿且雙方同意不續聘,雇主須於合約期滿前2至4個月提出轉出申請,經核准後辦理。
- 外勞違反中華民國法令,如竊盜、詐騙等刑事犯罪行為。
- 從事聘雇許可以外的工作。
- 工作態度不佳或無故拒絕工作。
- 雇主或被照顧者死亡或移民,或雇主關廠、歇業。
雇主需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由政府發出轉出許可函,外勞會進入60天轉換期,由雇主協助轉換或辦理離境手續。
一步步合法解約,維護公司與移工雙方利益
遇到外勞不適任,最重要的不是先問「能不能立刻換人」,而是先把事實、工作類別與雙方意願釐清。能改善的問題,透過翻譯、訓練與明確標準處理;確實無法繼續合作時,再分別依轉出或離境程序辦理。
楷懿人力可協助雇主整理事件紀錄、確認申辦路徑與應備文件,並與移工進行翻譯溝通。涉及解僱合法性、賠償、資遣費或勞資爭議時,仍應以主管機關或法律專業人員的個案判斷為準。
需要協助確認目前狀況,可準備「移工工作類別、聘僱許可期限、事件經過、移工意願與預計處理日期」,再與楷懿人力聯繫,會比只說「外勞不適任」更快找到正確處理方向。
